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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打官司流程

打官司的流程大致如下:

確認被告。首先確定誰是被告,即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個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可能需要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則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撰寫民事起訴狀。詳細說明事件經過、你的訴求,以及你要求賠償的依據,同時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

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準備好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和證據,並繳納訴訟費用

等待法院通知。法院接受立案後,會安排開庭時間、地點和審判員,並通過傳票通知。

開庭審理。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和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法官會先詢問是否需要迴避,然後宣布正式審判,聽取雙方陳述,並進行證據質證和辯論。

判決裁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可能提出調解方案,如果調解不成功,將作出判決,判決後雙方都有權提起抗訴。

執行判決。如果判決後對方不執行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整個流程需要耐心和遵循法院的指示。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