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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是什麼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公司事務進行管理的機構,它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董事會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債券方案;

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以及決定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事項及支付方法;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擬定公司的重大收購或出售方案;

行使公司的籌集資金和借款權力,以及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分包或轉讓;

股東大會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通常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等職位組成,這些職位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的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後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還需要維護出資人的權益,對股東會負責,並對公司的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作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