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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是指與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組織。在行政法律關係中,除了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外,還可能存在第三方主體,這些主體可能因為行政行為而間接地受到利害關係的影響。例如,如果一個行政行為是針對一個公司做出的,但該行為間接影響了另一個公司的利益,那麼這個公司就可以被視為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通常在以下情況下出現:

當行政行為直接針對的是某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但對其他個人或實體產生了法律上的影響。

在行政訴訟中,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任何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行政第三人的權利和作用包括:

可以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參加行政複議的申請。

有權要求複議機關在規定時間內答覆是否準許其參加。

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行政複議。

有權提交證據,要求複議人員迴避,提出舉行聽證會的要求。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

總結來說,行政第三人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有助於確保在行政行為或訴訟中考慮到所有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從而促進更公正和平衡的決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