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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什麼權利

被告在訴訟中擁有多種權利,主要包括:

使用本民族語言或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自行辯護或委託律師辯護的權利。

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問題的權利。

申請回避的權利,包括對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提出迴避請求。

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包括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和傳喚證人。

發問質證和辯論的權利。

選擇調解和自行和解的權利。

查閱、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材料的權利。

上訴的權利,對一審判決不服時,可以提起上訴。

申請再審的權利,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時,可以申請再審。

控告申訴的權利,對司法人員的違法行爲或其他不當行爲有權提出控告。

此外,被告在訴訟中還承擔相應的義務,如如實地陳述案情、回答法庭提問、不得僞造證據、隱匿證據或毀滅證據等。這些權利和義務旨在確保司法公正,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