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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補繳社保通常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單位出具的書面申請,陳述補繳的事實及理由。

填寫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一般需要一式三份。

單位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勞動契約書或者職工名冊。

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

工資支付清單

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具體包括:屬原固定工及契約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契約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如果要求補繳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戶口簿及複印件。

《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等地區特定的補繳表格。

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近三個月內補繳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

補繳特定時間點之前的社保費,如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提供《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

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的個補繳信息報盤檔案。

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聯繫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