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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毒判刑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根據毒品的種類和數量,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具體處罰如下: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對於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進行毒品犯罪,或者向未成年人銷售毒品的情況,將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