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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盟不信

"要盟不信"這一概念源自於春秋戰國時期,其含義是在要挾之下訂立的盟約不被認為是誠信的。具體來說,如果盟約是在一方的要挾下簽訂的,而不是雙方基於誠信的自願行為,那麼這樣的盟約是不被神靈認可的,也不會得到神靈的維護。因此,不遵守這樣的盟約並不被視為對神靈的欺騙。

清朝君臣在面對西方列強的強加條約時,也經歷了從「要盟不信」到逐漸接受條約作為「信守之憑」的觀念轉變。這一轉變是在西方列強,特別是八國聯軍的武力打擊下被迫接受的。清朝君臣最初基於傳統的盟誓觀念,對條約持有懷疑態度,認為這些條約是在要挾下訂立的,因此不具有誠信。然而,隨著西方列強炮火的逼近,清朝君臣不得不接受這些條約,並將其視為維護國家利益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