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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而言之

成語解釋:

要而言之,拼音為 *yào ér yán zhī*,意思是概括地說,簡單地說。這個成語出自晉代陸機的《五等論》。

成語用法:

用法:偏正式;作分句;與「總而言之」搭配使用。

示例:魯迅在《三閒集·「醉眼」中的朦朧》中使用了這個成語:「要而言之,就因為先前可以不動筆,現在卻只好來動筆。」。

成語辨析:

近義詞:總而言之、要而論之。

反義詞:未明確提及。

其他信息:

感情色彩:褒義詞。

成語結構:偏正式。

產生年代:古代。

常用程度:常用。

通過上述信息,我們可以更全面地理解「要而言之」這個成語的含義、用法以及其在文學中的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