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試用期三個月怎麼算

試用期的計算方式主要取決於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箇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或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爲三個月,那麼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起開始計算試用期。例如,如果員工是5月26日開始上班的,那麼到8月25日即試用期滿三個月。在實際工作中,單位在計算正式工資時,可能會從每個月的固定日期開始計算,例如每月月底。這種情況下,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計算可能會從5月26日延續到5月31日,然後從6月開始按照正式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