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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要怎麼寫

請示是一種正式的公文,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或批轉某項具體事項。請示的寫法應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標題:請示的標題通常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果是單一事項的請示,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種構成。標題應明確、簡括地表達請示的核心內容,以便上級機關準確瞭解和把握。

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原則上只能是一箇直接上級。如果是單一事項的請示,主送機關應明確且唯一。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也不得多頭請示。

正文:正文是請示的核心內容,應寫得充分、明確、具體。請示的緣由部分應簡明扼要地交代請示的原因和背景情況,請示事項部分應明確具體,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覆。

結語:請示的結尾通常使用固定的結語,如“妥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等,以示對上級機關的尊重。結語中不應出現“報告”字樣。

落款:落款包括髮文機關名稱和成文時間,通常加蓋公章。如果標題中已標明請示機關名稱,則只需加蓋公章。

請示的寫法還應遵循以下注意事項:

要正確選用文種。

要做到一文一事,避免多頭請示。

要避免越級請示,如果確需越級請示,應同時抄報直接主管部門。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先斬後奏”,如果因時間緊迫無法事前行文,事後也必須補上。

請示的寫作應簡潔明瞭,避免冗長和模糊,確保上級機關能夠準確理解和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