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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性言論

象徵性言論(symbolic speech)是一種特殊的言論形式,它通過特定的行為來表達、溝通或傳播思想、意見等觀念性質的因素。這種言論形式不僅僅局限於語言表達,還包括身體語言、焚燒物品、佩帶標識等非語言性的行為。象徵性言論的核心在於,這些行為本身不需要輔以語言說明即可傳達信息、完成交流。例如,焚燒國旗、佩帶黑紗等行為都屬於象徵性言論的範疇。

在美國的言論自由理論中,象徵性言論是重要的一部分,它首次出現於194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06年的解釋中明確指出,只有具有內在表達性,即不需要輔以語言說明即能傳達信息、完成交流的行為,才構成象徵性言論。如果政府對象徵性言論的限制並非基於言論內容的限制,並且構成附帶限制,只要政府對象徵性言論的限制在政府的許可權範圍之內,能促進重要或實質的政府利益,且這一利益與被限制的表達無關、限制的手段與要促進的利益相比並未超出必要限度,那麼這一限制就是合憲的。如果政府對象徵性言論的限制基於言論內容的限制,則應適用嚴格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