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的主要職能包括:
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擬訂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執行。
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負責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支,包括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票據,彩票管理政策和市場監管,以及彩票資金管理。
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調整稅收政策,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定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非貿易外匯和國際收支。
以上職能涵蓋了財政部的核心工作,從財稅政策的制定到財政收支的管理,以及國際財政談判和稅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