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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

買賣不破租賃是一種法律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定義。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租賃物所有權發生變動,原有的租賃契約仍然有效,新的所有權人不能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的條款,如第七百二十五條和第二百三十條等,這些條款明確規定了租賃物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契約效力的原則。

適用條件。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需滿足四個條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契約、出租人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賃物已交付於承租人,以及所有權變動發生在租賃期間內。

例外情況。包括動產租賃不適用此原則、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係限制適用,以及被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係限制適用,此外,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也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此外,出租人在出賣房屋時,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