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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標的物的不同、佔管形態的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處置權的不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同。以下是詳細介紹:

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所有權,由質權人佔有。

標的物的不同。抵押通常涉及不動產和大型動產;質押則以動產爲主,也可以是權利。

佔管形態的不同。在抵押中,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由抵押人負責;在質押中,對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

法律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質押除了具有擔保效力外,質權人還可以支配質物,體現留置效力。

處置權的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抵押權人通常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法院判決後才能處置抵押物;而質權人可以直接處置質物,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就可以進行處置。

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同。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不需要辦理抵押登記。

擔保範圍不同。抵押的法定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質押的擔保範圍除了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

利率及額度不同。抵押的利率通常比質押低,獲得的授信額度也相對較高;質押適合短期資金週轉,利率和額度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