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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罪包括多種具體罪名,如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等,這些罪名都涉及逃避國家對進出境貨物和物品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

除此之外,還存在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這種罪行是為了偷逃應繳稅款。個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量刑標準為:偷逃稅款10到50萬,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逃稅款50到250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逃稅款250萬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走私普通貨物的量刑為:偷逃稅款20到100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逃稅款100到500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逃稅款500萬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偷逃稅額劃分為「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並對應規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