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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比賽規則

泰拳比賽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攻擊區域與禁止攻擊的區域。攻擊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包括頭部、上半身、腰部和大腿。禁止攻擊的區域包括襠部、後背、後頸和膝蓋。

允許的技術動作。包括鐵錘、直拳、肘擊、掃腿、倒拖、膝頭撞擊等。

犯規罰分。打到禁區或使用不正當的動作攻擊將被視為犯規行為,可能導致罰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比賽規則。每場比賽通常包含若乾回合(多數為5個回合),每回合限時3分鐘,中間休息2分鐘。擊中、踢中或膝、肘撞中對方,或以任何行動使對方能力削弱而不犯規者,均可得分。被擊倒或跪倒,且不能繼續比賽時,作敗論。被擊出擂台之外,負1分。鐘聲響起表示回合開始,不能繼續應賽者,作敗論。

裝備要求。選手必須穿戴拳擊手套,如果手套鬆了或掉落,必須暫停比賽整理。

倒地規則。一旦選手倒地,對方必須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攻擊。裁判數10下,如果不能重新站起來則判定被擊倒,比賽結束。

裁判與公證人。比賽由一名公證人與數名裁判員主持,公證人在擂台之內,職責為控制競賽的行為。裁判員必須在擂台之外,且離開觀眾,執行職務時不得與觀眾商洽。

這些規則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泰拳選手的安全,同時也確保了比賽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