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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名

路名不僅是城市的骨架,具有定位意義,還展現著一個城市的氣質和性格,記錄著城市的歷史、展現著城市的美學。路名的取法有其特定的規則和考慮,以下是一些詳細的介紹:

道路命名的申請一般由建設方提出,需經過地名辦、建設方、所屬街道的現場審核,以及地名辦的審批後發布。

在道路命名的過程中,大部分城市採取的是「領導+專家」的模式,很少有公眾參與。

城市道路的通名應以「路、街、巷」三類為主,「大道」「大街」為輔。對於支路及以下級別的路網,鼓勵使用「巷、里」。

取名時還需儘量簡練,總體字數上要求以3~5個字為宜,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字。

不同級別的道路,其通名的使用也有所不同。例如,快速路主幹路的通名宜使用「大道」「大街」,而16m以下的支路則原則上使用「巷、里」。

此外,好聽的路名及其寓意也是多樣的,如「高遠路」「厚朴路」「百川街」等,這些路名不僅具有地域特色,還蘊含著美好的寓意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