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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假怎么算

路途假的計算方式主要取決於員工的職務和探親假類型,對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如果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探親假期的具體規定如下: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獲得30天的假期。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每次20天。若因工作需要或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則可以獲得45天的假期。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爲期20天。

對於士官,路途假的計算方式有所區別:

一般本省的路途給1至2天。外省的按鐵路運行時間的雙倍加一天算,半天按一天算。

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與父母不在一起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路途往返時間的計算原則是,原則上按照乘坐火車實際在途時間計算,不足1天的按照1天計算。交通確實不便的情況下,往返時間可以視情各增加1至2天。此外,有些單位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同的路途假天數,例如,如果員工需要乘坐更長時間的交通工具,可能會獲得更長的路途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