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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更換年份

身份證的更換年份取決於持證人年齡和身份證當前的有效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身份證的有效期分為以下幾種: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如果自願申請身份證,其有效期為5年。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

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為長期有效。

因此,如果一個公民的年齡達到了下一個年齡段的界限,他們需要更新身份證以確保其信息的準確性。例如,一個25周歲的公民在年滿26周歲時,需要更換身份證,因為他們的身份證有效期只有10年,而26周歲至45周歲的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