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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需要什麼

轉戶口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戶籍證明:需要到原來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

個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

申請表格:到遷入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審批證明:報公安局審批後,可以網上進行戶口遷移或攜帶戶口準遷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後的遷移。

其他相關證明:如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購房合同及全額髮票、實際入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具體取決於遷移戶口的原因和情況。

轉戶口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求學:升學、畢業回遷、異地深造等,需要錄取通知書、報到證、畢業證書等。

婚姻:結婚後的戶籍遷移,需要社區或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房產證明等。

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遷移,需要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

工作調動: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戶的,需要工作調動介紹信、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等。

不同情況下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向當地公安機關諮詢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