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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式流程

企業破產重整的程式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申請破產重整。當企業面臨無法償還債務或無法繼續正常經營的情況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交包括企業財務狀況報告、債務結構、資產狀況等在內的相關證明檔案,並與相關利益相關者如債權人、股東等進行溝通。

破產重整受理和裁定。法院對破產重整申請進行審查,在確認符合法定條件後,發布破產重整受理裁定,裁定生效後,破產重整案件正式進入程式。

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債務人需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債權人表決重整計劃。債權人對收到的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法院批準重整計劃。在債權人的表決通過後,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法院裁定批準後,終止重整程式,並予以公告。

重整計劃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