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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

「野保法」通常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律於2022年12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23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其主要目的和規定包括:

目的。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及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適用範圍。該法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的野生動物保護及相關活動。

保護對象。包括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資源所有權。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障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育等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管理原則。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培育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保護措施。包括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制定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納入預算,以及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活動。

禁止行為。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監管和處罰。國務院林業、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同時規定了對違反法律行為的處罰措施。

該法律旨在全面保護野生動物,確保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的同時,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