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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制度

金本位制度是一種以黃金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其核心在於將黃金作為貨幣的價值基礎。在金本位制度下,每單位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乾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時,國家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來決定。

金本位制度的基本特點包括:

金幣可以自由鑄造,任何人都可按本位幣的含金量將金塊交給國家造幣廠鑄成金幣。

金幣具有無限法償的貨幣,具有無限制的支付手段的權利。

貨幣儲備是黃金,國際的結算也使用黃金,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與輸入。

黃金可在各國之間自由轉移,保證了外匯行市的相對穩定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統一。

金本位制度的意義及影響包括:

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和國際貿易的擴展,推動了資本主義信用事業的發展,也促進了資本輸出。

自動調節國際收支,有助於世界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匯率固定,消除了匯率波動的不確定性,有利於世界貿易的進行。

限制了貨幣政策應付國內均衡目標的能力,貨幣供應受到黃金數量的限制,不能適應經濟成長的需要。

黃金生產不能持續滿足需求,央行無法增加其國際儲備。

可能導致經濟危機,如黃金輸出,貨幣緊縮,引起生產停滯和工人失業。

金本位制度的實行歷史中,最早實行金幣本位制的國家是英國,英國政府在1816年頒布了鑄幣條例,發行金幣,規定1盎司黃金為3鎊17先令10.5便士,銀幣則處於輔幣地位。

金本位制度最終被信用貨幣製取代,原因在於金的產量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各國也不可能無視黃金外流而執行金本位制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