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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間

離婚的時間取決於離婚的方式:

協定離婚。通常需要一個月的時間。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定後,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在離婚冷靜期(三十天)屆滿後,再次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如果雙方無法協定離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在三個月內審結,而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則應在六個月內審結。

請注意,這些時間僅為一般情況下的估計,實際所需時間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在具體操作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