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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膳養費

離婚贍養費的問題,實際上在離婚後,雙方沒有贍養的義務,因此離婚並不需要支付贍養費。贍養費通常指的是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的生活費用。然而,如果一方生活困難,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此外,如果離婚後子女歸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則需要負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而不是贍養費。

關於撫養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這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如果離婚時已經存在老人撫養問題,協定或判決書上應該明確約定贍養老人的責任歸屬方。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麼原則上贍養老人的責任應由離婚雙方共同承擔。在具體實踐中,如果老人有經濟收入或退休金等,他們可以自行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如果老人沒有經濟來源,子女就必須承擔起贍養的責任。離婚雙方應根據各自的經濟能力和家庭情況來協商分擔贍養費用。

總的來說,離婚並不需要支付贍養費,但可能需要支付撫養費或給予生活困難的對方適當幫助。具體情況需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協定或者法院的判決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