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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期間扶養費

在離婚訴訟期間,撫養費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子女的實際需要。這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費用、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等。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這通常意味著有固定收入的一方需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通常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於無固定收入的一方,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來確定,參照上述比例。

特殊情況下,如一方經濟困難或下落不明,撫養費的標準可以適當調整,甚至可以用其財物折抵子女的撫養費。

此外,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也可以是條件下的一次性支付。如果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可能不支持一方負擔全部撫養費的協定。離婚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定確定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的撫養費。但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法院可能不予準許。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決撫養費時,會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並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決定。如果撫養費因外部環境變化而明顯不能維持孩子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數額過於明顯,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的相關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