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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須要什麼證件

離婚起訴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

民事起訴狀。詳細說明原被告的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身份證明。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戶口本。原告方和被告方的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結婚證明。結婚證原件,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夫妻共同財產證明。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等,以及財產清單。

子女相關證明。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感情破裂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家暴、重婚、吸毒等行為的證據。

法定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相關證據。根據具體情況提供。

以上是起訴離婚時通常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法院或律師以獲取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