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離婚和訴訟離婚所需的證件有所不同。協定離婚需要的證件通常包括:
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結婚證。
離婚協定書,明確雙方自願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
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訴訟離婚需要的證件包括:
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起訴書,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1寸照片一張。
如果存在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
相關證據,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財產狀況等。
涉外離婚還需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如護照、有效通行證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