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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年假怎麼算

離職後年假的計算方式如下:

年假天數的計算:

當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如果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 ÷ 365天)×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 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支付:

如果折算後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不足1整天,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折算後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超過1整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天數的確定: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綜上所述,離職後年假的計算涉及年假天數的計算和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支付兩個方面。年假天數的計算基於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和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而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支付則根據實際未休年假的天數和職工的日工資收入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