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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禁止代什麼

乘坐飛機時,有一些物品是禁止攜帶的,主要包括:

液體和化妝品。液體和化妝品的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且總容量不得超過1000毫升,超過這個限制的液體和化妝品不能帶上飛機,只能託運。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打火機、髮膠、防曬噴霧、易燃的香水等。

刀具。包括指甲刀、修眉刀、剪刀等尖銳工具。

食品類。自熱食品如自熱小火鍋、自熱米飯等是禁止攜帶的。

危險品。包括易腐蝕性物品(如硫酸等)、有害物品(如毒藥、放射性物品等)。

電子產品。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如充電寶、筆記本電腦等,可以隨身攜帶,但不能託運。

藥品。固體藥品可以攜帶,但液體藥品需要有醫院的處方證明。

特殊物品。如榴槤等帶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水果,以及活體海鮮等。

此外,一些日常用品如吹風機、捲髮棒、夾板等可以攜帶,但刀具如水果刀、菜刀等只能託運。在攜帶物品時,建議提前了解相關航空公司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痲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