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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造假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生產者或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根據銷售金額的不同,刑罰也有所不同。以下是相關介紹: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可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可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可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此外,如果涉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的後果更嚴重,刑罰也會相應更重。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