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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人承攬人

定作人亦稱“承攬人”,《契約法》中規定的承攬人是指根據契約約定,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為定作人提供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勞動服務,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條件,並接受工作成果的報酬和酬金的人。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的主體地位,他只能根據定作人的指示進行加工或勞動,無權干預定作人的意願。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所生產的成果具有特定的性質,屬於定作人所有。因此,承攬人對工作質量的要求較嚴格,如出現質量問題,定作人可要求承攬人賠償或更換合格的原材料。承攬人對於因加工承攬工作所造成的損失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承攬契約關係是典型的加工承攬關係,這種關係中的承攬人在接受定作人的指示、在一定期限內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應支付報酬和材料費。因此,在承攬契約中,承攬人是契約的履行主體,而定作人則是契約的受益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