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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麼寫才生效

爲了確保遺囑的有效性,應當遵循以下條件:

遺囑能力。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清楚瞭解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

真實意願。遺囑應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受脅迫、欺詐所立的遺囑,或被篡改、僞造的遺囑屬無效。

合法性。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公正性。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併爲他們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個人財產。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書寫形式。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日期。代書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遺囑人口述要點後由見證人代寫,並由遺書人、見證人簽名,註明日期。

打印和錄音錄像遺囑。打印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並註明日期;錄音錄像遺囑同樣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

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可以立口頭遺囑,但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危急情況消除後,若能以書面或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則口頭遺囑無效。

此外,在書寫遺囑時,應詳細列出財產信息,如存款需註明銀行和賬號,房產需寫明地址和產權號。如果不想讓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財產,需明確表示。每一頁都應有年、月、日和遺囑人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