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主要特點包括:

工作時間: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通常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計酬方式:以小時計酬為主,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計酬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定,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多重勞動關係: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契約,但後訂立的勞動契約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契約的履行。

終止契約:雙方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契約,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則由員工以個人的身份參加。

這種用工形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求,近年來發展較快,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