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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首的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一般自首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免除處罰。如果犯罪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特殊情況下的處理。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論。此外,即使不構成自首,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如果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可以減輕處罰。

自首的認定不僅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的危害程度,還會考慮自動投案的動機、階段、客觀環境以及交代犯罪事實的完整性、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具體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