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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什麼

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勝利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

這部法律於1912年3月11日公佈實施,取代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它規定了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確立了國民一律平等的原則,並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廢除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政治制度。《臨時約法》還規定了中央國家機關的組織、職權及其相互關係,確立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分別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權力,體現了三權分立的精神。

此外,《臨時約法》還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包括廣泛的民主自由權利。然而,《臨時約法》在1914年因袁世凱的《中華民國約法》的公佈而被取代,後在1916年再次恢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