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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盡身出戶

「淨身出戶」是一個民間通俗說法,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這個表達通常指的是在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不能分到任何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在法律上,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該由雙方協商處理,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在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共同財產。如果一方要求「淨身出戶」,即放棄所有共同財產,這通常需要通過婚前協定或者離婚協定來明確,否則法律上不會支持任何一方完全不分割共同財產的結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過錯行為(如出軌、家庭暴力等),這可能導致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但這並不意味著有過錯的一方會完全被剝奪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實際上,我國《民法典》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如一方隱藏、轉移、銷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財產。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