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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退稅

可以退稅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六萬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等,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有多種收入來源,如兼職、稿費、競賽獲獎等,且去年工作未滿一年,如應屆畢業生或跳槽,導致退稅時固定基數是六萬,再加上申報租房申報一年的,如果收入沒有超過8萬(估計的),工作那幾個月交的稅會全退回來。

有跳槽經歷的,新公司發工資時一般重新從0開始扣稅,這種情況一般是要補稅,但如果年收入(稅前)沒超過12萬就不需要補。

以上情況均可通過辦理年度彙算來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