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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中醫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是為了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以及保護人體健康而制定的。該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以及中醫藥教育、科研、對外交流和管理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中藥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行。

國家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全面發展我國中醫藥事業。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醫療需求,統籌安排中醫醫療機構的設定和布局,完善城鄉中醫服務網路。

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

對於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中做出顯著貢獻和在邊遠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