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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有效契約

有效契約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條件,能夠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契約法》的相關規定,有效契約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當事人訂立契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當事人應當是具有法律認可的身份和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意思表示真實:契約的意思表示必須是自願作出的,反映當事人的內心真實意願,不得出於強迫或欺詐。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契約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契約形式合法:契約應當採用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合法形式訂立。

契約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依法成立的契約,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契約自辦理完法定的批準、登記手續時生效。

當事人對契約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契約自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生效。

有效契約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受國家法律保護。如果已成立的契約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這類契約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契約、可撤銷契約或效力待定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