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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純粹的程式正義

純粹的程式正義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在其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中提出的概念。它指的是一種程式正義的形態,其特徵在於不存在關於結果正當性的獨立標準,而是存在關於形成結果的過程或程式正當性和合理性的獨立標準。只要這種正當的程式得到恰當的遵守和執行,由它所產生的結果就應被視為正確和正當,不論這些結果可能是什麼。

換句話說,純粹程式正義強調的是程式的正義性,而不是結果的正義性。它認為,如果程式本身是公正的,那麼結果自然也會是正義的。這種觀點認為,即使我們無法為每一個可能的結果設定一個明確的正義標準,我們仍然可以通過設計一個公正的程式來確保結果的正義性。

程式正義的概念起源於一句格言:「正義地實現應當以一種人們看得見的方式。」這意味著正義的實現過程也應當是公平公正的,以確保結果的可接受性和公正性。程式正義追求的是用一致的標準在最大機率上令審判結果接近事實真相,即使我們無法保證每一次結果都是絕對正義的,但通過公正的程式可以無限逼近事實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