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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轉運條款

轉運條款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關於允許或禁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進行中途轉運的規定。以下是轉運條款的相關信息:

允許轉運: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允許轉運,承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中轉港口和後程運輸,無需事先徵得貨主的同意。例如,合同中可以寫明“允許轉運”,並在運輸條款中註明“Transshipment(轉運): 口Alowed(允許)/口not allowed(不允許)”。

具體規定:轉運條款可以包含具體的轉運規定,如規定在哪個港口轉運,或者指定負責中轉的承運人甚至運輸工具的名稱等。

UCP600規定: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規定,除非信用證有相反的規定,可准許轉運。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銀行也將接受註明轉運將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運輸單據。

限制轉運:買方通常不願轉運,因此在商訂合同時,可能會提出訂立“限制轉運”的條款。然而,賣方爲了便利裝運,可能會要求在合同中訂立“允許轉運”的條款。

綜上所述,轉運條款是國際貿易合同中的一箇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確保貨物順利到達目的地具有重要作用。在實際業務中,尤其是出口合同中,明確轉運條款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