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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不用加冠詞

在英語中,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不需要使用冠詞:

專有名詞、物質名詞、抽象名詞,以及表示人名、地名等名詞前,例如“Wash your hands with water”(用肥皂洗手)或“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失敗乃成功之母)。

可數名詞前有物主代詞、指示代詞、不定代詞、名詞所有格限制時,例如“Jack’s English book is lying on his desk”(傑克的英語書放在他的桌子上)。

表示季節、月份、星期、節日、一日三餐的名詞前,例如“We’re going to watch a match on Sunday”(我們將在週日觀看比賽)。

表示職務、頭銜的名詞作表語、同位語、補足語等時,例如“Obama was elected president in 2008”(奧巴馬在2008年被選爲總統)。

表示體育運動項目、學科、運輸或通訊方式等的名詞前,例如“We went right round the west coast by sea instead of driving across the continent”(我們繞着西海岸航行,而不是橫穿大陸)。

複數名詞表泛指時,例如“They are teachers”(他們是教師)。

國名、人名前通常不用定冠詞,例如“England”(英國)或“Mary”(瑪麗)。

某些個體名詞,如學校、醫院、監獄等,當直接置於介詞後,表示該名詞的深層含義時,例如“go to hospital”(去醫院看病)或“go to the hospital”(去醫院,有其他目的)。

不用冠詞的序數詞,如序數詞前有物主代詞或作副詞使用,或在固定詞組中。

以上情況均不需要使用冠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