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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是什麼

臨時組織

仲裁庭是一箇臨時組織,負責仲裁(解決)雙方當事人的爭議。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員組成,在任一情況下都稱爲“仲裁庭”。當由三名仲裁員組成時,通常有一名是首席仲裁員,負責主持案件的仲裁。仲裁庭的組成和程序受當事人約定的協議和適用的國家法律的監管。仲裁庭的權力來源於當事人的約定,而不是像法院那樣行使國家賦予的司法權力。當事人通常有權選擇仲裁員,並且仲裁庭的裁決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庭的裁決通常在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間內上訴的情況下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