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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耗品攤銷方法

易耗品的 攤 銷方法主要 包括以下 幾 種:

一次 攤 銷法。 這是一 種 將低值易耗品的 價值在 領用 時全部一次性 轉入 產品成本的方法。它 適 用於 價值 較低、使用期限短或 易於破 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使用 這 種方法 時, 必須 嚴格 控制最高 單 價和 適用品 種,以避免影 響各期 產品成本 負 擔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分期 攤 銷法。 該方法是根 據 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 預 計使用期限 計算每月平均 攤 銷 額, 將其 價值分月 攤入 產品成本的方法。 攤 銷期一般不 應超 過一年。它 適 用於期限 較 長、 單位 價值 較高或一次 領用 數量 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五五 攤 銷法(亦 稱五成 攤 銷法)。在低值易耗品 領用 時,先 攤 銷其 價值的50%,在 報 廢 時再 攤 銷其 剩餘的50%(扣除 殘值)。 這 樣,低值易耗品在 報 廢前在 賬面上一直保留其 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 著一部分 資金。 這 種方法有 利於 對 實物的使用 進行管理,防止出 現大量的 賬外物 資。 適 用於每月 領用 數和 報 廢 數比 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

淨值 攤 銷法。根 據使用部 門 單位 當期 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淨值和 規定的月 攤 銷率(一般 為10%), 計算每月 攤 銷 額而 計入 產品成本的方法。 採用 這 種 攤 銷方法, 從 單 項低值易耗品 來看,其各期的 攤 銷 額 隨 著使用期 間的推移, 攤余 價值的 遞 減而逐期 遞 減。在它 報 廢前 會保留一部分未 攤 銷的 價值, 這 樣有 利於 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 監督。 適 用於 種 類 複雜、 數量多、 難於按件 計算 攤 銷 額的低值易耗品。

選 擇哪 種 攤 銷方法 取決於低值易耗品的特 點、使用情 況和企 業的 會 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