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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罪名

偷越國(邊)境罪

偷渡行為在中國可能構成的罪名是偷越國(邊)境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具體來說: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行為是為了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則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與偷渡相關的其他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被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特定情況下,如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被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並沒有直接使用「偷渡罪」這一罪名,而是將偷渡行為歸類為偷越國(邊)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