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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怎麼判

偽造文書的刑罰取決於具體情節的嚴重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這些物品的行為,一般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如果情節嚴重,例如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以及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也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