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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社文化

光社文化,因山西太原市北郊的光社 遺址而得名,最早由北京大 學 鄒衡先生提出。其分 布 範圍 東至太行山 脈,西至 陝西 東、北部,南至 呂梁山一 帶,北抵 內蒙古中南部。光社文化出土的陶器以高 領鬲、大袋足鬲等多 種形 態的鬲 為主,另有斝、甗、 繩 紋罐、卷 領 細 繩 紋盆、碗形豆、蛋形瓮等器形。 銅器中銎 內刀、 鈴首 劍、弓形器、 車 馬器以及金耳 環具有地方特色。光社文化 與商文化、夏家店下 層文化 關係 較 為密切。根 據同出的具有商文化因素的陶器可 將其年代判定 為夏文化晚期至殷墟文化 時期,延 續 時 間 較 長,大致可分 為 三個 階段:早期相 當 於夏文化晚期至早商 時期,由河北 龍山文化 許坦型 發展而 來;中期的年代下限不 晚於 「殷墟文化早期 」,即武丁 時期前 後;晚期相 當 於殷墟文化晚期。然而, 「光社文化 」一 詞提出之 時, 這一 區域的考古材料尚不完善,所依 據的主要是 晉中地 區 調查、 試掘出的陶器、 發掘的 銅器墓以及相 關 聯的 內蒙古中南部的少量陶器 資料,主要考量的是各地的共性因素,因而 劃定的 時空 範圍 較 廣,其 內部 「各地 區的文化面貌未必完全一致 」。此 後朱 開 溝 遺址、白燕 遺址、杏花村 遺址、李家崖 遺址等重要 遺址先 後 發掘,可供比 對的考古材料日益 豐富,原光社文化分 布 區可 獨立分出多 個考古 學文化,例如 內蒙古中南部的朱 開 溝文化、 晉 陝高原地 區的李家崖文化、 晉中地 區的白燕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