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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菸規定

公共場所禁菸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託兒所、幼稚園、中國小校及各類學校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醫療衛生機構室內場所、圖書館、影劇院、展覽館、博物館、體育館、健身館、游泳館、歌舞廳、遊戲廳、網咖、酒店、賓館、餐廳、咖啡館、酒吧、茶座、金融、電訊、商場、超市等商業營業場所、汽車站、火車站、公共運輸工具及其售票室、候車室、捷運站、國家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禮堂、會議廳、辦公室等。

室外公共場所的吸菸區規定。某些室外公共場所的特定區域,如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運輸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高等學校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等,可以設立吸菸點。

違反禁菸規定的處罰。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的個人,將面臨責令立即改正、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罰款金額可提高至二百元。如果有人不聽勸阻且有擾亂社會秩序或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需制定和執行禁止吸菸的制度,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在顯著位置設定禁菸標識和舉報電話,不得在禁止吸菸區內設定菸灰缸等器具或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誌或物品。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公眾健康,減少菸草煙霧對非吸菸者造成的二手菸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