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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分割

共有分割是指將共有物從共有狀態轉變為各共有人單獨所有的一種方式。共有分割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實物分割。這種方式適用於可分物,即共有人可以分別享有各自份額的物品。例如,共有兩台電腦,每個共有人可以分得一台。

變價分割。當共有物不宜分割或各共有人都不願意接受共有物時,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例如,共有兩輛車,但由於某些原因,共有人都不想要這兩輛車,可以將它們賣掉,所得價款由各共有人按份額分配。

作價補償。這種方式適用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輛汽車或一頭耕牛。在這種情況下,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而對其他共有人應得份額作價給予補償。

共有分割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該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如果達不成協定,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此外,如果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動產有瑕疵,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